Friday, April 8, 2011

艾未未作品



“她在这个世界上开心地生活过七年”, Munich, Germany. 
The mural was made from schoolbags collected from the Sichuan earthquake relics.
Best wishes!

Wednesday, April 6, 2011

Transit

TTC: toronto transit commission 多伦多主要的公共交通系统。
cash fare: 上车或者进地铁站可以付现金。现在是$2.75还是$3记不得了
token: 代币。用现金在地铁站买。$12.5买5个,所以比cash fare便宜些。大部分站内也有自动贩售机,接受$10和$20的纸币,可以换4或8个token (也是$2.5一个,不过对于我4个比5个更科学)。
street car: 有轨电车。多在市中心运行(st clair avenue以南)。到站下车要踩到下车的台阶上车门才会自动打开。下车时候离人行道一般都有段距离,原则上后面的车要停下来让你下车,不过还是要watch traffic to your right,注意安全
bus: 就是bus啦。下车时候后面门上方有个绿色的灯亮起,这时候用力推车门上的两个竖着的bars,就推开车门。如果你骑自行车,可以在非rush hour搬上地铁或者让bus driver把车放在bus颜面的bike rack上。一次可以放两辆bikes。
transfer: 转车票,用来免费转车的(多伦多公交付一次钱可以免费转车到目的地,conditions apply)。在bus或street car上向司机索要。在地铁站内有红色的机器,按钮打印。
metro pass: 月票。一个月$110左右吧。要是每天上下班都坐车还划的来。每买一个月票可以在年终报税抵$15左右的tax credit
day pass: 天票?从一天开始service到第二到开始service之前可以用。weekday只能一个人用,周末或有些节假日两个或以下成年人带四个或以下孩子可以用。现在$10一个。
stop request: 在bus或者street car两侧车窗上方有黄钱的塑胶线,用力拉动后车厢前面一个STOP REQUESTED标示会亮起来,司机便知道有人在前面的stop下车。这个在人少或深夜不是经常有人下车的地方或时候有用。
do not charge doors: 在platform上看到地铁车门关闭时候不要试图冲入车厢(等下一辆)。
south/north/east/west BOUND: 车的前进方向。south bound就是向南行,etc.有时候地铁站两个方向的上车平台被铁轨分开,从车站下到平台之前就要看好是不是正确方向的平台。

subway routes: 多伦多目前有四个地铁线,color-coded as yellow, green, purple, and blue.
黄色的是个U形线,右上角是Yonge and Finch,一路沿Yonge street南下到Union station,再转北经University沿Spadina到左上角Downsview,所以叫Yonge-University-Spadina line. 
在U的中间横向跑绿色线,从西面的Kipling沿Bloor street和U线交叉在Spadina之后又在Yonge,过了Don Valley后Bloor street改名叫Danforth,所以这条线叫Bloor-Danforth线。
Green line一直到东边Kennedy,连到蓝色线,叫Scarborough RT,主要在Scarborough区运行,这里也是很多华人选择定居生活的地方。
U线右边一枝(Yonge branch)中间偏北有个街叫Sheppard,从Yonge和Sheppard交界的地方向东是紫色线,叫Sheppard line,东至Sheppard和Don Mills交界。这里有个大mall叫Fairview Mall.


暂时想到这些。欢迎大家留言补充。

Tuesday, March 15, 2011

my 86/yo granny video-chatting with me in chinese new year's eve.

Sunday, March 6, 2011

一本“黄书”引发的讼案

一本“黄书”引发的讼案: "

1745年,英国人约翰·克利兰因为欠人840英镑,被关进伦敦债务人监狱。为卖文还债,克利兰在狱中撰写了《欢场女子回忆录》一书。小说主人公芬妮·希尔是位乡下孤女,因向往都市繁华来到伦敦,却被骗入妓院,几经辗转,最终幡然悔悟,从良嫁人。此书的奇特之处,在于未用一句淫词浪语,却以“被翻红浪”之类引人遐想的语句,描述了自慰、偷窥、男同、女同、群交等香艳场景。此书出版后,受到广泛追捧,不仅拥趸如云,民间还出现了许多“手抄本”,因主人公形象实在深入人心,书商干脆将这本书易名为《芬妮·希尔》。


克利兰本想靠《芬妮·希尔》赚个盆满钵满,没想到却再次陷入牢狱之灾。1749年,英国教会痛斥这本书“伤风败俗、诱人犯罪”,要求政府迅速查禁。国务大臣洛德·纽卡斯特尔随即下令,逮捕了克利兰本人和相关书商。此后近一百年,《芬妮·希尔》都被英国列为禁书。公开途径不能正常发行,盗版猖獗在所难免。有意思的是,盗版者嫌原书情色描写不够直白,边疯狂盗版,边添油加酱,导致这本书越来越“黄”,当然,也越来越为人民群众所“喜闻乐见”,甚至跨越重洋,流传到北美殖民地。


《芬妮·希尔》初入美州大陆,出版商为免节外生枝,会自我“阉割”敏感章节,政府对此也睁只眼闭只眼。1821年,因此书太受欢迎,一家书商下了狠心,推出了完整版。当局闻讯果断出手,以出版“淫秽读物”为由,逮捕了书商。此案审理期间,书商提请法官审读此书,以“感受作者的良苦用心和作品的文学价值”,但是,法官不仅驳回申请,还指责书商“寡廉鲜耻、道德败坏”,判令其缴纳250元罚金。法院判决后,律师建议书商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依据申诉。书商回应,没让我们坐牢就已够幸运了,我们只不过靠卖书营利,哪儿好意思与宪法扯上关系。


其实,就算书商选择宪法第一修正案申辩,也赢不了这场官司。此时,距离国会1791年通过包含宪法第一修正案在内的“权利法案”,才刚满32年。宪法第一修正案强调:“国会不得立法……侵犯言论或出版自由。”话虽如此,但众所周知,言论和出版不可能绝对自由。所以,自由的边界该如何界定,没有人给出标准。此外,社会大气候也决定了书商的命运。美国由清教徒立国,建国初期,社会气氛整体保守。无论是政府官员,还是社会贤达,都渴望提升公众的道德水平,清除所谓“低级、庸俗和无益”的言论。因此,任何书籍,只要被认定为“淫秽作品”,肯定会被查禁。问题是,认定“淫秽”的标准又是什么呢?


1957年6月,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在“罗斯诉美国”一案中,正式就淫秽作品的宪法地位和认定标准表态。罗斯是纽约市一名书商,经常通过寄送传单、广告招揽生意,纽约警方以传播淫秽传单和黄色书籍为由逮捕了他。纽约南区法院判他有罪,罗斯只好一路上诉至最高法院。罗斯的律师认为,就算宪法不保护淫秽言论,但政府必须对何谓“淫秽”作出精确界定,一个人不知道什么是“淫秽”,就被按传播淫秽物品定罪,显然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。最高法院的判决指出,淫秽物品不应当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,但是,衡量一个作品是否“淫秽”,可以依据三个原则:第一,按照当代的社区标准,作品是否通篇都在渲染色情趣味;第二,作品是否会对正常人产生不良影响;第三,作品是否没有任何社会价值。


“罗斯案”之后,美国各地开始按照最高法院确定的标准认定“淫秽作品”。书商们也活跃起来,证明许多书虽有大量性描写,但具备一定社会价值。《洛丽塔》、《包法利夫人》、《南回归线》等传统禁书终于重见天日。1959年,纽约南区法院判定:《查泰莱夫人的情人》具有一定文学价值,可以公开发行。第二年,这本书就被列入美国各大学文学系学生的必读书目。


有趣的是,1960年,《芬妮·希尔》再次成为畅销书,各大书商竞相出版。马萨诸塞州政府再次下令禁绝此书。这一次,书商终于理直气壮地搬出了宪法第一修正案。此案一审庭审时,许多文学家到庭作证。多数人认为,这本书本身就是一部“社会史”,更像一出“构思精巧的喜剧”,对研究18世纪英国文学史的学生也有一定“启发意义”。只有一位学者批评这本书“有大量淫秽、露骨的色情描写,是对读者的冒犯”。尽管多数学者对《芬妮·希尔》持宽容态度。马萨诸塞州法院还是判定这本书属于“淫秽读物”,法官指出,虽然证人们觉得这本书有一定文学价值,但这本书的社会价值实在乏善可陈。


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后,大法官们经过几轮争议,最终于1966年以6票对3票支持了出版商一方。判决意见由布伦南大法官主笔。布伦南指出,根据“罗斯案”的判决,一本书只有既通篇渲染色情趣味,又没有任何社会价值,才可以考虑查禁。既然初审法官承认这本书的社会价值“乏善可陈”,说明它还有少量社会价值,既然如此,查禁此书就缺乏充足理由。与“罗斯案”相比,“《芬妮·希尔》案”又确立了一条新规则,那就是:检察官若想证明一部作品“淫秽”,必须承担举证责任,以证明它毫无社会价值。这无疑增加了认定“淫秽作品”的难度。


此案宣判后,《芬妮·希尔》正式解禁。各个大学与图书馆争相订购。美国国会图书馆甚至请求出版社授权,将此书翻译为盲文出版。2006年,台湾八方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还出版了本书的中文版,书名仍是《芬妮·希尔:一个欢场女子的回忆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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